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1月8日訊 隨著春節臨近,窗外偶爾出現“噼啪”的鞭炮聲,到底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。出于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的考慮,淄博一些區縣已經對燃放煙花爆竹進行了明確規定,劃定了禁燃區域,禁燃區域外限時定點燃放煙花爆竹。
部分區縣限定區域
限時燃放煙花爆竹
(資料圖)
春節到底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,成為最近市民熱議的焦點。
記者梳理發現,2022年12月31日到2023年1月5日,淄川、博山、周村、臨淄、高青相繼發布政府通告,就本區縣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進行通告。
這幾個區縣發布的通告,都劃定了禁燃限放區域。同時規定,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、場所之外的區域為限時定點燃放區域,限時燃放時間為農歷除夕、農歷正月初一、農歷正月初三、農歷正月十五可以燃放,倡導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。其余時間禁止燃放。
同時還明確了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:淄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;中考、高考以及其他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;國家公祭日、哀悼日、烈士紀念日等;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時間。
禁放區域、場所和禁放時段內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。
張店區、淄博高新區、桓臺縣、沂源縣等區縣,在2019年、2021年、2022年年初發布的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,尚在有效期內。其中,張店區和淄博高新區,明確規定全域禁放煙花爆竹;桓臺縣和沂源縣劃定了禁燃區域,限放區域及限放時間為農歷除夕、農歷正月初一、農歷正月初三、農歷正月十五可以燃放。
嚴查違法制作銷售
煙花爆竹行為
無一例外的,淄博各區縣的通告中都明確,全區域內禁止生產、制作煙花爆竹。
對于法律責任,淄博各區縣也都進行了明確,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,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點和種類燃放煙花爆竹的,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,公安機關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罰。
此外,非法運輸、儲存、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,公安機關將進行嚴厲查處。元旦以來,張店公安分局已經拘留了3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男子。
淄博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對于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,將堅持“零容忍”態度,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。
請廣大市民朋友,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,以“文明、綠色、健康”的方式,度過一個安寧、和諧的新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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